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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完稿,目前正等待审批,不日即将出台。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二十六条,就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有明确规定:“从2005年起,所有国产汽车和总成部件要标示生产企业的注册商品商标,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整车产品要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形态管理,简而言之,就是要突出中方企业的名称,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为此,《办法》做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比如:国产汽车要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合资的汽车生产企业,如将合资各方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合资各方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予以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一位看到过《办法》的内部人士说。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说,即将出台的《办法》将对外部标识不合格的汽车产品,给予不予登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处罚。
车既然“出生”在中国,理当打上中国的“胎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提出产品要有企业名称和产地的要求。可为什么,一些企业尤其是合资企业不愿在汽车产品上打中文的标识?
实际上,我们已经被跨国公司纳入到他们各自的全球战略中。跨国公司的目的,是要把合资公司变成诸如“大众的中国公司”、“丰田的中国公司”、“通用的中国公司”。
这样一来,外方在控制权上的野心自然越来越大。在欲望的驱动下,中国制造的痕迹当然越淡越好,中方的形象越弱越好。没有中文标识,体现不出中方企业的制造能力;没有中文标识,就不能体现销售网络被谁掌控。长此以往,跨国公司就会获得更多利益分配权,这一道理显而易见。
长期以来,中国汽车工业最让国人不满的是自主开发能力和自主品牌的缺失。然而,不论是自主开发还是自主品牌,都是自主发展的表现形式。企业不能一面强调自主品牌的重要性,一面又在放弃自主发展的权利。这样的企业多了,中国的汽车工业谈何发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汽车产业是竞争性产业,财政无力支撑竞争性产业的开发。自主发展的主体是企业,政府只是帮助和引导企业,这个关系一定要理顺。发布新的产业政策,政府就是希望帮助企业在WTO的原则下,争取利益的最大化,使企业逐步走上自主发展的道路。为此,产业政策明确提出了一些支持中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当中的中资发挥作用的问题,关键是企业不能放弃自己的权益,比如汽车产品的标识问题。
据悉,为了让“投机”的人不再钻空子,《办法》对中文标识的高度、材料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办法》同时还强调,汽车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允许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可以说,即将出台的《办法》,既表明了政府管理部门要扭转淡化“中国制造,突出外方品牌”的态度,也表明政府要帮助企业自主发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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