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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指令补充说明(新)
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指令补充说明(新)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6-6-12
欧盟确立电子电气设备六种有毒有害物质最大限量
欧盟委员会于
2005
年
8
月
18
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了
2005/618/EC
决议,该决议对
2002
年颁布 的
“
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指令(
2002/95/EC
)
”
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 最大允许含量为
0.1%
(
1000ppm
),镉为
0.01%
(
100ppm
),此限值的出台为判定整机、元器件等产品是否符合
ROHS
指令 (
2002/95/EC
)提供了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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