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六类有害物质及豁免表
指令限制的物质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指令规定的豁免
水银(汞)
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①盐磷酸盐10毫克②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③长效的三磷酸盐8毫克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铅
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0.35%、铝合金元素中铅含量<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4%;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镉
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的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铬(六价)
金属附腐蚀涂层
吸收型冰箱制冷系统
多溴联苯(PBB)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多溴二苯醚(PBDE)